有这么一句话在投资圈内流传:“现在去上市公司调研,不仅业绩,还需要关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甚至高管的婚姻状况。”
确实,上市公司的风险,不仅来自经营、投资,还有诸多人际关系,一旦处理不慎,会影响上市公司的股价、股份变动。根据美国资本市场的玩法,甚至一些“浪漫关系”、“紧密关系”、“暧昧关系”都被视作风险关系。这不,新年伊始,上市不足8个月的金溢科技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罗瑞发已办理离婚手续,其配偶分割逾2亿元股票。
金溢科技表示,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罗瑞发通知,其已与配偶王丽娟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在财产分割上,罗瑞发名下的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94%股权归其所有,而其名下上市公司股票中的660万股归王丽娟享有。
本次权益变动前,罗瑞发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1.21%;通过敏行电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1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8.83%,均为限售流通股;王丽娟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罗瑞发直接及间接持股合计24.43%,王丽娟持股5.6%。
简单计算,王丽娟所取得股票市值超过2亿元,分手费也可谓天价。而对于富豪来说,,更意味着对公司经营发展的负面影响。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会对公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甚至有可能使公司陷入绝境。
中式快餐连锁企业真功夫因为创始人蔡达标与前妻潘海峰离婚,二人争夺真功夫的股权,导致真功夫上市之路直接搁浅。2010年,土豆网创始人王微与前妻杨蕾离婚,杨蕾起诉要求分割土豆网的部分股权,导致土豆网在与优酷网的直接竞赛中败下阵来。
是否有可取的财产隔离之道?
有人说,如果签订下婚前财产协议,做好婚产隔离,就可以避免一定后果。
但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取得的股权类资产,资产本身及其收益均系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股权属于个人财产,但该股权婚后取得的分红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即使婚前签订下财产协议,也不能避免股权分割的风险。
此外,很多企业家在创业之初为夫妻共同打天下,公司注册为两人所有。实践中,如果是夫妻股东的结构,夫妻公司往往和家庭混同在一起,容易出现公司丧失独立人格,失去“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双重保护。因此,公司的人格独立是公司有限责任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前提。一人公司或“夫妻店”的股权结构设计很有可能导致公司独立人格的丧失,从而对企业家个人和家族财产造成损失。
那么,是否有合适的金融工具,可以降低企业家们承受的代价?即使不能完全消除不好的影响,也可以降低不幸的后果。
这里我们要向大家推荐一个金融工具,那就是家族信托。
龙湖地产的家族信托样本
将资产注入家族信托,可以说是最好的财产隔离之道。家族信托是信托资产中唯一可以指定受益人的信托服务,真正实现委托人的意愿,同时可以使得家族/个人财产免于被冻结、抵债、清算、分割、败家。
龙湖地产2009年在香港上市,上市公司全称为“龙湖地产有限公司”。这是一家注册成立在开曼群岛的境外壳公司,里面装着的“干货”是2002年于境内成立的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中91.3%的股权。
而早在2008年6月11日,龙湖地产创始人吴亚军和其丈夫蔡奎二人就将他们共同持有的龙湖地产的股份进行了分割,而那时龙湖地产还未在港交所上市。尽管二人的持股比例在龙湖最近一次配售后有所下降,但合计仍高达71.97%,在离婚消息传出前一天市值依然高达558亿港元。
此后,吴亚军和蔡奎分别建立了吴氏家族信托和蔡氏家族信托,将双方拥有的龙湖股份分别注入这两个家族信托。两个信托是完全不同的独立信托,前者的受益人是吴亚军及其家族成员,后者的受益人是蔡奎及其家族成员。
在这样的信托结构中,上市公司的股本分别是由双方家族办公室持有,吴亚军和蔡奎只是作为家族信托的设立人和受益人。
从信托成立日起,这部分财产已独立于二人的其他个人财产。所以无论吴蔡两人之间的身份性质发生何种变化,都不影响公司股权所属的变动。2012年吴亚军夫妇离婚过程中,龙湖地产的股价并未因离婚案受到太大波动,也没有产生任何股权分割的纠纷。
家族信托基金代管持股在香港大型上市公司中已经非常普遍,香港的富豪或名人,如李嘉诚家族的长江实业、李兆基的恒基地产、郭氏家族的新鸿基地产等均于多年前成立各自的家族信托基金,并通过家族信托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同样,雅居乐和SOHO中国等内地公司也采用信托基金形式持有公司股票,股权信托代管的形式也逐渐形成趋势。
随着民营经济逐步壮大,许多家族式的经济集团也发展起来,相信这些“高净值人士”需要寻找一种有效的方式来实现对财富和事业的传承,而家族信托就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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