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快餐美食交流组

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决定生死

只看楼主 收藏 回复
  • - -
楼主
点击上方“博朴信达管理咨询”关注我们


博朴
洞察


中国素有“民以食为天”等谚语,表明中国饮食文化源远流长。但中餐馆连锁店的口味标准化问题一直没有解决,使得同一个品牌的不同饭店口味可能大相径庭,不利于快速复制,从而发展壮大,这是社会认为中餐品牌林立却做不大,中餐品牌上市公司非常少的原因。因为蒸菜容易标准化复制,创立于中国南方小城的“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用蒸菜的方式解决了影响中餐品牌扩张的重要难题,进入快速复制、发展壮大的阶段,却最终在股权结构上受到羁绊。

“真功夫”源于1990年潘宇海在广东东莞开办的“168蒸品店”。1994年,潘宇海的姐姐潘敏峰与姐夫蔡达标和潘宇海合作开店,股权设计上,潘宇海占50%,蔡达标占25%,潘敏峰占25%。随着公司从“168蒸品店”到“双种子公司”,再到最后的“真功夫”,这种股权设计一直没有改变。直到2006年,蔡达标和潘敏峰协议离婚,潘敏峰放弃了自己25%的股权给蔡达标,潘宇海与蔡达标两人的股权也由此变成了50% : 50%。



世上最差的股权结构是两个股东各占50%,即使引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后,蔡达标和潘宇海的股权比例仍然是47%对47%。这样的股权结构不出问题是偶然的,出问题是必然的。在这种最差的股权结构之下,“真功夫”的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中都是蔡氏家族和潘氏家族的人。在蔡达标和潘敏峰夫妇婚姻解体、反目成仇以后,蔡氏家族成员和潘氏家族成员立即各站一方,完全忽略了“真功夫”作为公司法人独立存在,需要遵循公司治理的基本要求。PE为资本方,逐利是其最大的目的,因此,投资一家企业后,一定会支持能力较强、对企业发展作用更大的一方。他们投资“真功夫”,主要看中的是蔡达标的能力,因此,无论在股东会还是董事会,PE都支持蔡达标,力图确立蔡达标的核心地位。这样一来,本来平衡的天平,倒向了蔡达标,而潘宇海则被逐步边缘化,蔡氏家族在控制“真功夫”期间,无视了潘氏家族作为真功夫股东的权利。


企业的每个股东对企业的贡献肯定是不同的,而股权比例对等,即意味着股东贡献与股权比例不匹配,这种不匹配到了一定程度,就会造成股东矛盾。另外,这种股权结构没有核心股东,也容易造成股东矛盾。这无疑也引起了潘宇海的反弹,股东冲突由此引爆。

蔡达标和潘宇海两人为争夺公司控制权,缠斗多年。之后,潘宇海之妻向公安机关报案,2011年,,“真功夫”也错失上市机会。


除了股权结构问题,从“真功夫”这个反面案例中,我们也看到了家族企业管理形式对公司发展壮大的局限。一般来说,在企业的初创阶段,家族企业管理形式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一来它能解决股东之间的信任问题,凭借血浓于水的感情,使得企业的初创阶段,大家不计报酬,全力付出;二来企业在初创阶段,也没有资本实力邀请有才干的职业经理人加盟。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以后,需要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为企业发展立下汗马功劳的家族成员,有可能已经不再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但他们不愿只做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也没法辞退,实际上变成了阻碍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力量,这时候问题便出现了。


对于如何解决股权结构平均的问题,我们从另一个中餐连锁企业“海底捞”的案例中寻找答案。



1994年,四个要好的年轻人在四川简阳开设了一家只有四张桌子的小火锅店,这就是海底捞的第一家店。现在的海底捞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勇没有出一分钱,其他三个人凑了8000元钱,四个人各占25%的股份。后来,这四个年轻人结成了两对夫妻,两家人各占50%股份。随着企业的发展,没出一分钱的张勇认为另外三个股东跟不上企业的发展,不留情面地先后让他们离开企业,只做股东。张勇先让自己的太太离开企业,2004年他让施永宏的太太也离开企业。


2007年,在海底捞步入快速发展的阶段,张勇让无论从股权投入还是时间和精力付出上都平分秋色、与自己有20多年老交情的朋友施永宏也离开企业。张勇在让施永宏下岗的同时,还以原始出资额的价格,从施永宏夫妇的手中购买了18%的股权,张勇夫妇成了海底捞68%(超过2/3)的绝对控股股东。在海底捞成立13年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的时候,一方股东却将18%的股权,以13年前原始出资额的价格,转让给了另一方股东,这让人匪夷所思。但是,施永宏却如此回答:“我想通了,股份虽然少了,赚钱却多了,同时也清闲了。还有他是大股东,对公司就会更操心,公司会发展得更好。”



“海底捞”以匪夷所思的方式解决了最差股权结构的问题,这得益于另一个股东的大度和理解。相对“真功夫”而言,这两家企业的不同命运,表明了股权结构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第一,创业初期股权比例均等不可避免。一般来说,民营公司创业之初,创业者相对年轻,资金资源都较少,个人能力也没有实质性的表现,鉴于彼此间的亲属、同学、同事关系等综合因素,大家不好意思将股权设计成较大差异结构,这在创业之初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否则股权比例差异过大,也不能调动创业股东的积极性。


第二,随着企业的发展,股权比例均等产生的矛盾一定会出现。比较妥当的方法是在创业之初股东们先做出约定。比如,约定在每年的可分配利润中拿出一定的比例,作为对未来新加入股东,或者公司经营者的奖励基金,这样公司发展过程中引进人才的股权,就可以用这些基金对公司进行增资,使公司股东和股权比例发生变化。


企业管理首先应依靠公司契约,涉及的各项都要写清楚,若有补充也可以修改公司章程,以便矛盾出现时有章可循。“真功夫”案例暴露出“真功夫”内部规则的缺失。好的家族企业治理一定要建立非常清晰的家族治理结构,,把它明确化、固定化,并且不断强化。



转自: 汇智书房

欢迎与朋友分享本条消息。关注请搜索微信号:bopcinda;或搜索微信公众平台:北京博朴信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扫描二维码:


◀◀◀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举报 | 1楼 回复

友情链接